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的编号为FJTC-1722150-1的厦门莲坂综合楼升级改造工程已由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以〔2017〕4号会议纪要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厦门莲坂综合楼升级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咨询服务(重新招标); 2.2. 建设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莲坂新华书店综合楼; 2.3. 工程建设规模:改造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总估算约2850万元。主要内容包括:结构加固改造;外立面装饰改造(含加装室外电梯);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285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厦门莲坂综合楼升级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咨询服务。 2.6.2. 内容:包括外立面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含消防设计)、建筑加固设计、绿化景观及夜景设计等,以及以上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设计概算编制。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 1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30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境外设计单位应满足《福建省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且持有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发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与境内设计单位组合联合体。)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国家 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投标人于2017年 12 月 21 日至2017年 12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 1 月 10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8500000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667700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后埔三路432号,邮编:361009; 电话:0592-5131206传真:0592-2118438; 联系人:蔡志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室 ,邮编: 350002 ; 电话:0591-87554218; 联系人: 林腾、李卉、毛祚照、阳晓玫、林游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账 号:1180801001001044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