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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苗圃苗木示范基地灌溉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08月04日      有953人浏览过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县苗圃苗木示范基地灌溉工程

招标编号: FJJH清流【2017】001

招标人: 福建省清流县苗圃(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7年08月

福建省清流县苗圃关于福建省清流县苗圃苗木示范基地灌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H清流【2017】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清流县苗圃苗木示范基地灌溉工程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清流县苗圃_,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福建省清流县苗圃,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境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建省清流县苗圃苗木示范基地灌溉工程;工程总投资约4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0000元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本工程均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 ,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规定执行。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7年8月9日15: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符合清发改[2016]124号、[2017]60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所有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有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8月10至14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08月14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清流县苗圃 。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清流县苗圃

地址: 清流县境内 ,

联系人 : 江先生 电话: 1380696098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河滨路189号

联 系 人: 小马

电 话: 0598-5326068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 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水利局

地点: 清流县碧林南路3幢

电话:0598-5322849

福建省清流县苗圃

2017年8月4日

第1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不足部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

1.1.2.6 监理人: (填入监理人名称)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按通用合同条款。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0)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 ( 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在商签合同时约定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在商签合同时约定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4)根据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5)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6)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7)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8)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3 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 另行约定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其中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 。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1发包人根据合同谈判情况发出开工通知,工期均为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mm;

(2) 8 级以上台风灾害;

(3)烈度7度以上地震;

(4)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500元/天。

(2)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天计算,时间自预定的完工日期起到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止。

(3)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不奖励 。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3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优良标准为: /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 /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由监理人决定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不规定 ,关键项目: 不规定 ,单价调整方式:单价概不调整 。

补充:变更项目、漏项或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单价编制应执行本招标预算的原则和定额(指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房屋、市政定额),并按同等承诺和优惠下降后作为结算单价。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不予奖励 。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签约后填入)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签约后填入)。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若施工期间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

16.1.1价格调整因素:仅考虑主材价格调整,除此之外的材料一律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

16.1.2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办法

16.1.2.1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水泥。钢材在施工期间的价格与招标时的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的,水泥在施工期间的价格与招标时的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的,按照以下办法予以调整:

(1) 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2) 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 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6.1.3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相应的材料用量。

16.1.4材料差价的确定: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预算价时所采用的材料价为“基期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地最新主要材料综合价)为“报告期价”,计算差价,当月的材料差价=[|(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10%]×基期价。

16.1.5材料价差额确定:材料价差额=材料差价×材料用量×(1+税率)。按月计算,项目竣工结算时汇总。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1)施工期间:工程量清单已有的项目,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均不按政策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本招标项目无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款

17.3.1工程进度款分三期支付: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发包人按审核完的工程量于10日内支付至80%;合同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审核完的总工程量于10日内支付至70%;造价审核完成后,发包人按审核完的总造价于10日内支付至95%,余款5%作为保留金。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在全部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后10天内付清。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陆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陆 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按国家有关规定 。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为法人验收。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 不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且由洪水造成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20.4 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第三者进行保险,其费用含在报价中。

20.5 其他保险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28天内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

24. 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计划工期为 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履约担保书

(发包人名称):

因我方 (承包人名称) 与你方签订 (填入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我方愿就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包含的形式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汇达你方指定账户。

2.本保证金的有效期自上述合同生效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保证金有效期内,如我方违约,你方要求赔偿损失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证书向你方支付本保证金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证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写明要求提款的金额,并附有说明我方违约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材料。

承包人: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姓名) (签名 )

年 月 日

第2章 工程量清单(不适用)

注:本工程编制商务标时,只需按要求填报投标总价,无需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取以元为单位的整数位,整数位以下按四舍五入处理,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1节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1.4工程价款的支付需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第2节 2. 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按现行的计价清单格式提供皆可)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

1.投标报价汇总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4、投标总价应按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金额填写。

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组号和工程项目名称需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如有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按招标文件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7、投标总报价取以元为单位的整数位,整数位以下按四舍五入处理,否则按废标处理。

2.3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预算表

招标人提供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预算表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预算表内的价格作为投标时的基准价。实施过程中价格补差按合同文件第16.1条款实际发生的价格进行补差,数量按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定额进行计算,定额不足部分参照其他行业相关定额。


3章 图纸(招标图纸)

第4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

5章 承诺文件格式

说 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承诺文件格式

福建省清流县苗圃苗木示范基地灌溉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HXZ(明)17517

承 诺 文 件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七、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八、廉洁投标承诺书

九、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县内企业)

十、投标函

十一、投标函附录

十二、 其他资料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单位公章。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3.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 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称

职 务

性别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系电话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业主名称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称

职 务

性别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最高学历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业主名称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3

十二、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七、

(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法定代表人 (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单位承诺:

1、2、3、4、

十 1 450800元60日历天 2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6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4 3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4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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