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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1标段(拆除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2025年05月28日      有87人浏览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1标段(拆除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审批[2024]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西洪院区内;

2.2.项目建设规模:(1-11)轴区域、(12-21)轴区域2个结构单元(I区、Ⅱ区),均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楼、屋盖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其中I区系地上五层(局部六层)框架结构,一层层高为3.90m,二层~五层层高均为3.30m,屋面层(局部六层)层高为4.09m;Ⅱ区系地上五层框架结构,一层层高为3.90m,二层~五层层高均为3.30m;建筑总高度为17.60m,建筑总面积约为5878.53m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抗震加固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1标段(拆除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拆除(含屋面架空隔热层)及外运、基础加固、结构加固、屋面新增机房,不包含二次构件混凝土砌体及配套安装装饰装修、加固检测费用等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981071元,计算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项;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算,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6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施工,1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2.6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特种工程(资质范围须包含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设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应由具备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8 14:00:00至2025-06-02 17:0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3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1)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4)电子担保保函;或(5)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6-20 09:4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fzzbt.portal.zhiguangong.com/)、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塘路66号


电话:88112645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园路68号C座723

邮编:350002,

电话:0591-28366561、38872069,

联系人:陈工、张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

联系电话:0591-8782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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