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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属房屋(含钢结构厂房)资产安全性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29日      有1729人浏览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属房屋(含钢结构厂房)资产安全性鉴定项目,项目业主为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属房屋(含钢结构厂房)资产安全性鉴定项目。

2.2.项目概况:对灿坤工业园区内灿坤A宗地块(含灿坤A、灿坤配电房)、灿坤B-1宗地块、灿坤B-2宗地块、灿坤B-3宗地块、灿坤C宗地块、灿坤D宗地块、灿坤E宗地块、灿坤F宗地块、福建奇峰工贸有限公司、龙池大道32号(原美佳达)、龙池大道9号(正舜钢圈)、内丁179号(原永得利)的房屋(含钢结构厂房)进行可靠性鉴定及抗震鉴定,面积预估数为65741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含钢结构厂房)可靠性鉴定及抗震鉴定。

2.4.招标内容:①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做好现场调查、检测验算、综合评定等工作;②结合现场调查和检测的结果,按照有关国家规范的规定,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含钢结构厂房)进行可靠性鉴定及抗震鉴定,分析建筑物鉴定等级;③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建筑物危险性等级鉴定结论,依据相应的技术标准出具书面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中应载明主要检测数据及建议,主要检测数据及建议须对后面的加固或修复设计有参考价值;若设计单位要求补充提供完整的检测数据的, 中标人应按设计单位要求补充提供完整的检测数据, 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该费用中标人不得再向招标人另行计取。若鉴定报告内容不满足加固或修复设计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付鉴定款项。④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标使用年限。

2.5.服务周期:于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的数据检测,出具书面鉴定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且具备检测资质业务范围相对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注:鉴定机构已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告知手续,未进行告知或告知未受理的,不得在漳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业务。

3.2.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见证取样、主体结构、钢结构鉴定岗位证书,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及相关工作达3年以上。

3.3.财务要求: / 。

3.4.投标人业绩: / 。

3.5.信誉要求: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声明;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应在签订合同前确定,并附上名单)。

3.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以上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文件有关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2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11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8月18日12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00秒,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1107室)。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到场签到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取招标文件证明复印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本项目最高控制单价为8.5元/㎡。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以实际鉴定的建筑物面积作为计算基数,按实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单价为中标人完成本合同项下检测、鉴定、出具报告及所需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劳务、现场调查、检测验算、仪器设备使用费、测量、分析认证、编制并出具鉴定报告、专家评审费(如有)、资料费、会务费、办公设备及用品费、税费、管理费、利润、保险、风险、相关验收费用、技术指导、后期服务费、与加固或修复设计单位配合费、招标代理费等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工作周期延长、难易程度变化、市场物价波动等因素而进行调整。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____(http://____)、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广场二楼,邮编:363107

电话:0596-6265166,传真:/

联系人:黄俊炜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1107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063355 传真:/

联系人: 黄文杰、孙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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