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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福宁段独柱墩桥梁抗倾覆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1年01月14日      有682人浏览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福宁段独柱墩桥梁抗倾覆加固工程已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福建省高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沈海高速福宁段独柱墩桥梁抗倾覆加固工程

2.2 招标编号:GSZ-2020-074

2.3 项目概况:按照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沈海高速福宁段独柱墩桥梁抗倾覆加固施工。

2.4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2.5 项目的规模:建安费约2490万元。

2.6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7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1 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施工计划工期

沈海高速福宁段独柱墩桥梁抗倾覆加固工程

1

1标段

沈海高速福宁段独柱墩桥梁抗倾覆加固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交通或住建主管单位核发有效的公路养护一类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资质,以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2017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成功地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桥梁设施维修或加固施工业绩;且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总工应取得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安全员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需提供6个月(含)以上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3.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有失信惩戒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 本项目按标段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标段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标段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任一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其投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8在由福建省发改委、省重点办最近发布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通报中被评为C、D级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经办人通讯方式和邮箱等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一号楼五层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如需邮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从基本存款账户按照公对公转账方式汇款至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之日确定为购买日期(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账号:117010100100285251)。投标人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含通讯方式和邮箱)快递至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与图纸售后不退,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支付。

4.3 未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2021年 2 月4日 9 时整,投标人应于2021 年 2 月 4 日 9 时 00 分 00 秒前由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携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未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2月3日17时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40万元人民币 。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宁德市后岗贵岐路1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3860335180


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一号楼五层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7759115870

电子邮箱:fzgsglzbdl@163.com


监督部门: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宁德管理分公司纪检

地 址: 福建省宁德市后岗贵岐路1号

电 话: 0593-298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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