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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西芹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2020年12月16日      有1978人浏览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西芹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延平区西芹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119749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人的要求及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设置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9749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司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开标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②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③至投标截止之日,根据闽建筑文件关于公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的建筑企业其投标无效。④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⑤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 30分在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八仙南庄1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现金形式;或(2)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注:以现金形式提交的,需密封,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仙南庄15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及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人民政府

地址:延平区西芹镇,邮编:353000

电话:13859477177 联系人: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仙南庄15号,邮编:353000

电话:0599-8733263

联系人: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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