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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实验幼儿园加固及修缮工程(施工)

2020年06月05日      有1014人浏览过

本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实验幼儿园加固及修缮工程(施工)已被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师范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建安投资20835583元,加固及修缮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楼、办公楼、综合楼、连廊及食堂等抗震加固改造、室内外装饰、室外总体、消防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校安加固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083558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主楼、办公楼、综合楼、连廊及食堂等抗震加固改造、室内外装饰、消防工程室内部分须在50个日历天内完成;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结构补强)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加固改造工程。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二层(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二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必须到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第20.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邮编:350117

电话:0591-22865607

联系人: 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二层,邮编:350012

电话:0591-87892791-6057,传真:0591-87892787

联系人:马工

监督部门: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电话:0591-2286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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